第一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爱岗位工作,深入分析部门业务,勤奋努力,敢于负责,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条 遵规守纪,克己自律。服从中心规章制度,规章严令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办事过程中,不得借故缓办、推诿、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第三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秉公服务,不利用工作和职位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珍惜节约公共资源,爱护公共财产。
第四条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要树立团体意识,要把自身定位为中心的一员。应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工作人员应相互支持,以诚相待,和睦共处。
第五条 高效服务,质量为先。熟悉本部门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办理、服务指导、政策咨询等。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服务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原因和办结时限,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条 举止文明,注重形象。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和活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周到、礼貌亲切,使用礼貌用语。
第七条 保持整洁,挂牌上岗。有序摆放办公用品,非工作必需用品不得摆放在工作台面和办公桌上。工作时需佩戴工作证,党员同志佩戴党徽,办公桌上摆放“党员服务岗”牌。
第八条 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应该将中心发展与自身价值的实现相结合,结合自身部门特点创新性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简化部门办事流程,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爱校爱生,乐于奉献。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学生事情无小事,用心奉献无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