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修订了《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并经2025年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资环院字〔2023】108号文件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日